Selected Date:200910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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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很迷影集:「犯罪心理」。裡面有一集,主角Gideon上班出現時是拄著枴杖,大家看了笑著問他是發生什麼事,他回答說他去跳傘。拜託,四十歲的人了,還有勇氣去做危險的事。那集演到後來,Hotch到Gideon的辦公室找他時,Gideon手上拿著一張小紙條,有點忘了,反正就是他某個歲數前要達到的幾件事=_=。他在紙條上又把跳傘劃掉了,只剩下最後一件事沒達成,他說需要再更新他的目標了。

看到這段,給我一番不同的啟發。我常常在想我要做什麼做什麼,腦袋常常有聲音在大喊我一定要xxx,但從沒動手寫下來過。因為沒有寫下來,目標烙印在心裡的痕跡便不夠明顯強烈,day by day, week by week, 日子過了,卻什麼目標也沒達到。

這次,我可要認真的寫下十件事,目標是三十歲前要完成,當然不能是那種天方夜譚一蹴可及的可笑目標啦!寫下來後,要一個一個征服它們,三十歲時再來檢視達成率並更新目標。

一瞬間,我得到了奮力跨步向前的動力與熱忱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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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定好了的事情就要立刻行動

有夢想就要一步一步去實踐,光想光說是沒有用的

時時問自己:這是我想要的嗎?做這件事有為自己帶來價值嗎?怎麼做得更好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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